2013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61)——自考00261《行政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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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61)——自考00261《行政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系列.pdf.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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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缩略版的“2013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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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与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1-60
A.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B.有西方学者把行政法叫做“静态的宪法”
C.现代国(guo)家行政机关已经越来越少地“干预”民事活动
D.在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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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D)1-55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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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划分为(B)1-52
A.平时行政法和战时行政法 B.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C.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D.中央行政法和地方行政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下列关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CDE)1-59
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B.行政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对国(guo)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C.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
D.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E.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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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下列属于行政合(he)法性原则子原则的是(AB)2-68
A.法律保留原则 B.法律优先原则
C.比例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E.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行政法关系1-54
答: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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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务员3-96
答: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guo)家行政编制、由国(guo)家财政负担工(gong)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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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行政立法5-132
答:
行政立法是指国(guo)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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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行政复议6-163
答: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值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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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级别管辖12-283
答: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fa)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fa)院之间受理第1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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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4-125
答: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guo)家机关可宣
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相对人暴力威胁下颁发的许可证、执照或所作出的批准行为等均是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例如,行政机关强令有关当事人实施某种将导致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命令就是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抵(di)制而不予执行。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某行政命令的内容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超越了当时条件下的任何可能性,从而属无效行政行为。
五、论述题(本题10分)
44.论述行政公正原则。2-71
答:
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合理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和处理行政管理事项,在学理上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一、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bi)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
见、不武断专横。具体而言:
1、不徇私情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假公济私,在对待行政相对人时,不应由私情占据主导地位,作出厚此薄彼的行政行为。
2、不存偏
见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让先入之见过分地影响其对具体行政相对人或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应该尽可能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3、不武
断专横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应该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相关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果等等。行政机关不考量应该考量的相关因
素,主观地、任意地作出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就属于违反行政公正原则的武断专横行为。
二、所谓程序公正,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bi)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有血有肉、有着七情六欲的人,在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上要求其完全排除私情、偏见、疏忽是不可能的,在有权机关事后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也难有非常一致的标准或者有非常确凿的证据,未衡量实体公正性。所以,行政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正,具体包括:
1、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2、不单方接触。行政机关在对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有着相互冲突之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3、作出不利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履行某种特别义务等)之前,应当事先通知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有关事实、理由的陈述、解释或申辩(紧急情况下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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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张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胡某贪污问题遭到报复、殴(ou)打,张某于案发当日向A县公安局报案,A县公安局调查后对胡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A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迟迟未能作出复议决定。
问:(1)除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外,张某还可以向谁申请复议?请说明理由。11-263
答:
张某除了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以外,还可以向市人民政(zheng)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3条对一般管辖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zheng)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所属同级人民政(zheng)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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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复议期满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12-289
答:
如果复议期满后市公安局未作复议决定,张某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县公安局。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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