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16:48:19 乐昇学教育:18030089296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21〕31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09:23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职院校:


&n bsp;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和专业


&n bsp;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n bsp;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宪法和法律;

&n bsp;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n bsp;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yin)行工(gong)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n bsp;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n bsp;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n bsp; 4.因违反国(guo)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n bsp;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


(一)报名、考试。各招生院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二元制招考”招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you)惠分值,公示本校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等相关信息,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


&n bsp; (二)报送录取信息


&n bsp; 1.各招生院校要指(zhi)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填报《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于9月26日前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n bsp; 2.各招生院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于10月1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打印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20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n bsp; 3.各招生院校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2021年“二元制招考”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n bsp; ①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工作方案;

&n bsp; ②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

&n bsp; ③高职院校“二元制”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

&n bsp; ④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各专业试卷样卷、考试测试现场录像光盘;

&n bsp; ⑤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n bsp; ⑥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yin)行工(gong)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n bsp; (三)预录取。各招生院校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在其网站上公示本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10月13日前完成预录取考生信息公示等工作,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n bsp;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发放。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二元制招考”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招生院校是本校“二元制招考”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1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ling)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二元制招考”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录取和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招生院校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工作职责和权利,不得委托本校教职工或学生代理招生,不得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二级学院独立负责。不得组织和录取不符合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n bsp; (二)严审报名资格。各招生院校要按照“二元制招考”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yin)行工(gong)资流水单)等,安排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严禁非合作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等不符合“二元制招考”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防工作失误,严防弄虚作假。

&n bsp; (三)强化考试管理。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参照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管理模式,严格考试组织管理,规范“二元制招考”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各招生院校应由主要领(ling)导担任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主考,全(quan)面负责考试测试组织工作。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命制、运送、保管、分发、评卷等全过程管理,所有环节必(bi)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文化知识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guo)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技能测试需要安排在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场要求管理。要严格现场评委的遴选和保密,确保评委名单绝(jue)对保密,测试期间现场评委须入闱封闭集中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招生院校考试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n bsp;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院校要严肃“二元制招考”工作纪律,招生简章和招生广(guang)告等必(bi)须以高职院校的名义发布,明确“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以高职院校内设二级学院(系、部等,下同)的名义发布。坚决查处以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行为。不得委托校外机构、社会人员组织生源,不得与行业企业虚假合作开展“二元制招考”,不得以所谓“预科生”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高校、内设二级学院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二元制招考”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二元制招考”考生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毕业时不发就业报到证。

&n bsp; (五)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高校要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ling)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fen)证、户口证明、与企业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fen)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guo)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注册的取消其学籍。

&n bsp; (六)强化追责问责。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考试招生纪律,严防冒名顶替,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严厉打击委托社会人员或社会培训学校、服务公司等校外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或造假、非法获得合同等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合同等证明材料获取报考资格,以及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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